我是农村户口。。。上大专。。。有没有补助
- 培训职业
- 2025-06-19 00:47:31
农村户口没有补助,自2014年起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第三条第二点,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扩展资料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 - 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政务服务网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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