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时犯,如何区分同时犯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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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1:42:06
您好,
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辨析
就典型的共同犯罪成立所需具备的两个必要条件而言,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是指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关于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故意和犯意联络。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各行为人在犯意联络的基础上共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欠缺上述两个必要条件,则不成立共同犯罪。这也是实践中区分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罪的主要根据。
(一)从主观方面深入分析共同犯罪与同时犯
共同犯罪故意的成立不仅涉及单个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且涉及各个犯罪行为人的合意。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二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犯意联络。具体言之,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各行为人对本人和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即各行为人在认识到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决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希望或者放任共同犯罪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案件中,张某对犯罪危害结果的追求态度自是不必多说;而对于刘某而言,在张某实施奸淫的过程中,其处于明知且放任的态度,属于刑法上的间接故意。相应的,共同犯罪的犯意联络则是指各行为人关于相互协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沟通,这种意思沟通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进行,其实质上是指各行为人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合意”。这种犯意联络并不要求各行为人完全按照预期的计划或者方案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也不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只要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意识到彼此的存在,自身并不处于孤立状态,即为“合意”。前述案件中,虽未有证据证明刘某说“你先办,我再办”,但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刘某对被告人张某奸淫曹某的情形作了部分录像,可见刘某与张某在行为过程中,双方意识到彼此的存在,刘某对张某来说具有安慰和支持的作用,起到这样的作用即可认定二者存在“合意”。如果各行为人之间欠缺相互协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沟通,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是同时犯,各行为人作为单独犯只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二)从客观行为上具体区分共同犯罪与同时犯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共同犯罪的成立除需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之外,还要求各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协同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分工、参与程度、甚至参与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指向相同的目标,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而且彼此相关、紧密配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自的行为是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与犯罪结果之间均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件中的刘某和张某的行为并非孤立存在,张某在实施奸淫行为中,刘某进行了“录像”,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对张某的默示肯定。表面上,刘某虽未对张某提供帮助或是便利,但是刘某的默示让张某得到了心理支持;同时,在曹某处于醉酒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张某无需暴力即可实施奸淫行为,也对刘某的后续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暗示作用。这样,张某和刘某的行为彼此联系、互相作用,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同时犯是指两个以上缺乏故意联系的人,同时或近乎同时对同一客体实施故意侵害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各犯罪人虽然都具有犯罪故意,但各自的犯意是独立的,彼此缺乏主观上的联系,因此,它只是数个单独犯罪的偶遇,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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