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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以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以及相关单位需共同努力,以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电力调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里所指的电力调度,即是指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即电力监管机构,有权依法对电网运行进行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以及涉及电网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所有相关单位。

扩展资料

部门类规章,由国家电监会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实施。《规则》共五章50条,包含电网运行管理的意义、原则,电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并网与互联管理,电网运行管理规范及附则,是各级电力建设与营运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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