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8:02:04
一要强化监督主体。监督与被监督从本质上说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只有监督者的力量大于被监督者的力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搞好监督主体建设,加强监督者的力量,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我县派驻机构实行“紧密型”管理以及人少事多的现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厘定派驻机构与联系单位和委局各室的工作关系。派驻机构回到完全融入联系部门的老路,会失去统管的意义。同样,把派驻机构演变成委局内设科室的倾向,也会失去统管的意义。应适当增强派驻机构在工作运转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自主性,确保派驻机构能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能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和时间去熟悉了解联系部门的廉政情况;二是充分调动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培训、交流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职能职责,进一步增强派驻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对派驻干部的考核评价应突出派驻干部熟悉联系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自身素质的情况;三是整合各种监督力量。要进一步理清各种监督的权限、途径、方式、程序和范围,使纪检监察与人大、司法、财政、审计等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职能职责。监督职能发挥得好不好,不是只看一年监督了多少事,更要看其中哪些事干得漂亮,具有创意,富有成效。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和党建等各个方面,如果面面俱到,往往力不从心,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把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被监督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和社情民意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方面,集中精力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开展监督,切实加大监察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取得新突破。
三要完善监督法规。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在监督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监督工作合法有序。现阶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尽管委局制定下发了规范性的《关于印发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关制度的通知》(印纪发〔2012〕7号)文件,但贯彻落实效果还不是十分理想,派驻机构要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尚无权威性规范性较强的制度支撑,监督行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仍觉不够,需要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应及时做好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厘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权限、途径、方式、程序和范围。
四要细化监督手段。要善于针对不同情况,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灵活运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各种监督方式,落实相关监督权力,以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效果。一是要落实知政权,从实践来看,首先要弄清楚被监督单位“在干什么”,然后才是用党纪国法去衡量其具体的或抽象的行政行为“是否规范”。要建立健全被监管部门行政运行信息的收集机制,应完整收集其文件收发、资金收支、人员进出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建立联系部门与派驻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互相通报的制度。二是要落实参与权,通过跟踪参与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开展专项检查等途径,详细了解被监督部门的各种行政行为的执行依据、执行环境、执行过程及执行效果,全程履行对联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只有通过参与,才能更好地找准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职能。三是要落实建议权,确保派驻干部对联系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能够提出建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结果在执纪问责之外的反馈纠偏机制,把大量尚未违纪违法的苗头性消极倾向纠正在萌芽阶段。四是要落实否决权,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派驻机构要严格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确保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强化派驻机构预警纠错的影响力。
就这些,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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