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要多少家分公司才算是集团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5:08:35
对于构成集团的要求,并非仅仅是拥有若干家分公司那么表面。实际上,成立集团需要满足一系列明确的门槛要求:
1.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控制5家子公司;
-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集团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 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旗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需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控股至少3家子公司;
-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所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集团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 母公司(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控制至少5家子公司;
-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超过1亿元人民币;
- 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集团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在5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团设立、变更或注销的核准或驳回手续。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的一般程序包括:
1. 咨询并领取、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必要的相关材料;
2. 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所需表格;
4. 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将领取《受理通知书》;
5. 根据《受理通知书》指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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