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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句话充分强调了预防的重要性。通过多年的反腐败实践,我们发现仅仅依靠严厉打击和惩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职务犯罪,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因此,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才是应对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

自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预防贪污贿赂检察处以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经历了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和体系,为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仍存在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定位不清、措施不力、方法不多、规范化不够、创新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从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强化和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

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做好检察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预防四大部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司法预防的一个方面。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高检院陆续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位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如能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通常,预防工作的开展,第一位的是领导重视。这包括检察长重视,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以及党委、政府重视,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在基层院,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从三个层面来分析:

1. 基层院检察长如何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 分管副检察长如何督促和落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 预防科长(负责人)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综上所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明确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建设,整合资源,保持激情和热情,更新观念和理念,强化对当地职务犯罪形势的研判和分析,提出结合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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