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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需要提供什么

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开具发票。需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单位开具发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以及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和销售清单。

4.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如果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或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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