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消防队中的职务划分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9:25:50
消防员:消防员等级按初级、中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划分。消防员自签订用工合同之日起,为普通消防员,享受初级消防员工资。消防员每两年晋一级,考核合格晋升上一级。
领导层:公安现役消防大队通常为正科级编制,职位包括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参谋等。大队长与教导员若下辖中队人数超30人,则高配副团级,为副处级别、正科职务。
消防大队职责:消防部队人员编制为国家兵役。武警消防部队接受上级部队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消防大队职责包括救火、救援等紧急任务,以及参与安全检查等执法工作。
扩展资料:城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指由地方政府或县办组成的队伍。义务消防队由私人机构组建,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义务消防队包括灭火、疏散、救护、器材、保卫组。
专职消防队职责:
1. 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落实防火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3. 建立防火检查档案,设置防火标志。
4. 掌握区域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等情况,建立档案。
5. 制定重点单位预案,组织演练。
6. 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 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调查原因,处理事故。
8. 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9. 履行其他规定职责。
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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