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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当小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没有共同控制且没有重大影响时,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投资金额只要不超过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且不具有重大影响,就应遵循成本法。反之,如果小企业拥有超过20%的表决权资本份额,或者尽管份额不足20%,但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就需要采用权益法来记录其投资。

在权益法下,投资方不仅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还会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调整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分红,投资方会将其视为投资收益。而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准则规定要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即使部分投资是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等间接持有的,投资方也可以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同时对剩余部分采用权益法。

总的来说,企业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关键看其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控制程度和影响程度,以及投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比例。这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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