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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吗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根据申请方不同而变化。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作为申请方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予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若申请方为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则流程简化为:

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填开红字发票时需注意以下六个要点:

1. 对于已认证抵扣的发票,无需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但未认证抵扣的发票需填写。

2. 申请单上的商品数量和金额需填写为负数。

3. 申请单上的合计金额不能超过原发票的金额。

4. 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5. 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系统自动将折扣分摊至对应商品行上。

6. 带有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界面不显示商品明细。

红字发票开具后,需根据税法及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1. 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应将对应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 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3. 若认证结果异常或购货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则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1. 开具红字发票后,应按会计核算要求,红字冲销红字发票开具的销项税额。

2. 发生销售退回与折让时,应同时红字冲减对应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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