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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确认函的效力问题

首先,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按照司法实践:若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仅签订确认函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以随时调整岗位威胁的,如有可能,对于相关口头说明录音为证后,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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