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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的创作原则与评价标准

美术的创作原则与评价标准如下:

(1)美术的创作原则

1、比例:比例是一种局部与整体数量关系的表现形式。艺术设计中如果一种比例关系能令人产生美的感受,就是一种优美的比例。

2、对比(强调):对比是由特性相异的元素组合而成的设计关系强调冲突的美感。通常在一副绘画作品中,以一个夺人眼球的物体或区域而设定中心或意趣中心。

3、(平衡)对称:平衡对称设计的视觉感官最为平衡和稳定,易形成美的秩序,使人产生庄重、严肃、大方与完美的感觉。

4、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证法最基本的规律。统一与变化,是对立统一规律在设计造型中的应用,是最基础的美学原则。

5、律动:重复是将一种或几种元素反复连续进行排列,使之呈现出有规律的排列方式。而律动是有规律的变化和运动,它基于重复的设计原则,可分为周期性律动和渐变性律动两种。律动也是美感的一种体现,可以打破平,为作品增添层次感和生命力。

6、图案:图案一般是指在视觉艺术领域,图案的形状、颜色或者线条有规律的重复所带来的视觉冲击。

7、多样:生活中总是有各种各样的事物,即使是同一种物体,不同的人看到也会有不一样的看法。

(2)美术的评价标准:具有审美的独创性;具有“真”和“善”的品质。在判别某件美术作品的成败和高下时,它们应该作为基本的参照。

在评价美术作品时,这两项标准是并用的,缺一不可。因为它们深层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唯有以审美的独特性所表现出的“真”和“善”才成其为美术作品;也只有从“真”出发并以弘扬“善”为归旨的创作,才有可能在作品中具有审美的独创性。

这两条标准是最基本的、最高层面的评价标准,其他标准都为二者所涵盖。在其之下还有不同层面、不同取向即较为具体的评价标准。

例如,在对若干以表现技艺或者同一主题的具有某种共同性的作品进行评价时,必定还要附加相应的评价标准,但无论附加多少其他标准,这两项基本的标准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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