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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学校安全教育12条内容

学生应当深刻理解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提高警觉,防止松懈心态,培养自我防护意识,关注健康,珍视生命。

切勿在河流、水池、井边玩耍,避免去河塘沐浴,远离危险区域,避免逗留和嬉戏。

远离电力设备,不玩耍易燃易爆物品,不携带有毒物质。

禁止攀爬树木、围墙,避免爬电线杆、篮球杆或翻越校门。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争行,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爬乘他人车辆,禁止骑自行车,严禁学生骑行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

不在公路两侧游戏或打闹,穿越国道或有车辆行驶的道路时,要前后左右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穿越。

深入学习防火、防触电、防地震知识,遇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保持冷静,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自救和互救,迅速撤离。

楼道内保持安静,避免随意丢弃杂物,不得随地吐痰。禁止在楼内打闹嬉戏,任何同学不得攀爬窗户,以防不慎坠落。

教学楼四周两米范围内禁止逗留,以防玻璃掉落造成伤害。上下楼梯时禁止拥挤、打闹、喧哗。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班主任和全体教师需密切关注校园内及班级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和后勤部门报告,预防事故。

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均需保持礼貌,团结同学,避免打架骂人,禁止携带匕首、刀具等危险物品,若有打架迹象需及时报告学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按时到校,避免过早,放学后按时回家,结伴而行,中途不得逗留,不得在双休日或假期以任何理由在校学习、玩耍或打闹。

学生在校、下学、返校、离校(即校门外)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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