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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 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经过消毒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后果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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