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法律解释能否超越立法

  一、依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以及立法原则,法律解释当然不能超越法律。

  事实上,法律解释以解释的主体来分,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等、

  立法解释是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立法,此时的立法解释,原则上仍然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事实上,立法解释中的扩大解释,即便有超越法律的嫌疑,人们在心态上也是能接受的。

  二、让人困惑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与法律冲突时,法院往往适用司法解释。

  众所周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其解释的范围也仅限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见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司法解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释,不能超越法律,否则就变成了立法活动,是对立法权的侵害。在司法解释与法律有冲突的情况下,就其冲突的部分,司法解释是无效的。

  三、举一例生效判决的案例(见北京晚报2006年5月24日):

  17岁的学生小毅因与同学发生纠纷,将两名同学扎伤,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之后小毅投案自首。小毅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朝阳法院作出判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鉴于对方也有过错,而小毅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处小毅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问题是17岁的被告人是否能够被免于刑事处罚?

  1、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条文是法院对被告人小毅定罪量刑的基本法条。

  2、本案中的被告人还有两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本案的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

  (1)在本案中,被告人小毅致人重伤,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选择量刑;

  (2)小毅有两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并没有免除刑罚的情节。

  4、此案的正确判决应当是:

  在对小毅减轻处罚后,可以在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选择,甚至还可以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小毅适用缓刑。

  5、生效的错误判决是:

  法官最终决定对小毅免于刑事处罚。

  6、生效判决的依据;

  法官适用量刑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施行)。该解释第17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4)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6)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7、本案的矛盾何在?

  (1) 依据刑法,被告人小毅不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2)依据司法解释,被告人小毅却应当被免于刑事处罚。

  问题就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否超越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其实,任何一个学过法律的人,都不难回答这个问题,而朝阳法院恰恰就搞错了!

  再回到这个案例,法官在学校、家长的要求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对小毅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理解,但还应当考虑到被告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权益,而且还危害了社会的权益。法官在司法解释与法律有冲突的情况下,必须依照法律。同时,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应当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