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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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20:41:57
票据行为有两种解释: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票据行为涉及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动,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而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
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票据,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作成”和“交付”两部分。“作成”指的是填写内容并签名,“交付”则要求出于出票人意愿的正式转移。偷窃票据不能视为交付,因此也不能视为出票行为。
背书是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他人。票据的流通性主要通过背书来实现。持票人是唯一能进行背书的人,背书意味着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承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汇票的发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必定付款。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他将对汇票到期付款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向其提起诉讼。
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特定票据债务人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汇票无法得到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之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相同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但不适用于支票。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票据行为。一旦付款人对支票保付,并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样并签名,付款人便对支票的付款承担绝对责任,不论发票人是否在付款人处有资金,也不论持票人是否在法定提示期间有提示,或即使发票人撤销付款委托,付款人均需按规定付款。
票据行为的具体操作表现为票据当事人按照法定方式记载在票据上的行为,并由行为人签字或盖章后将票据交付给执票人。这一过程包括记载、签章和交付三个部分。记载指的是在票据上写明所需内容,如票据的种类、金额、无条件支付命令、签发票据日期等。签章则是指签名、盖章或签名并加盖章,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自然人签章指的是在票据上亲自书写姓名或加盖私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单位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按照《票据法》规定,在票据上的签名应为当事人的本名,不能用笔名、艺名等代替。交付指的是票据行为人将票据正式转移给执票人,只有在票据交付后,票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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