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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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10:55:18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行业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公益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第八条:鼓励探索建立古树名木生态效益补偿、保险等制度,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
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
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和文化。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是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佐证,有着极高的保护价值。从植物生态角度看,古树名木为珍贵树木或珍稀和濒危植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古树名木被称为“活文物”“活化石”,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是一座城市、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从经济角度看,古树名木是我国森林和旅游的重要资源,对发展旅游经济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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