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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企业招标采购监管

(一)利用职权干预。利用职权直接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业务虽比以往明显减少,但还未完全杜绝,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在招标采购业务过程中穿针引线,为投标单位入围或中标暗中帮忙。

(二)规避公开招投标。随着《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公开抵制招标的现象已很少发生,但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却时有发生:一是以时间紧、任务急为由,向领导申请,免除公开招标程序,采用谈判等形式进行采购;二是分解项目规避招标。将一个项目分解为若干项,使每项都达不到企业所规定的招标数额,从而走零星采购程序。

(三)控制信息发布。一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控制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时间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在影响很小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使得一些投标人不能及时获得招标信息而丧失投标机会,进而达到限制投标人数量的目的。

(四)蓄意造假。一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一些心术不正的投标人挖空心思搞定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已达到中标的目的;有的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意向投标单位采用带有暗示性、诱导性的提问或替投标人做补充应答,对其他投标单位则百般刁难,甚至利用权力为意向投标单位量身制作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或在评标中故意多打分,从而使意向投标单位高价中标。二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一些投标单位相互串通,达成协议,抬高报价。或由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利益均沾,大家轮流中标。三是有的投标单位分别代理几家产品,以不同名义来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实则仅为一家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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