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核心素养四个方面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3:52:16
语文课程标准核心素养四个方面如下:
1、语言建构与运用。
语言建构与运用是语文素养整体结构的基础层面,指学生在丰富的语言实践中,通过主动的积累、梳理和整合,逐步掌握祖国语言文字特点及其运用规律,形成个体的言语经验,在具体的语言情境中正确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应该能积累较为丰富的语言材料和言语活动经验,具有良好的语感;能在已经积累的语言材料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能将自己获得的语言材料整合成为有结构的系统;能理解并掌握汉语言文字运用的基本规律,能凭借语感和语言运用规律有效地完成交际活动。
2、思维发展与提升。
思维发展与提升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思维能力发展和思维品质的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应该能获得对语言和文学形象的直觉体验;能在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活动中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自己对现实生活和文学形象的感受与理解。
丰富自己的经验与语言表达;能够辨识、分析、比较、归纳和概括基本的语言现象和文学形象,并能有依据、有条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发现。
3、审美鉴赏与创造。
审美鉴赏与创造是指学生在语文活动中体验、欣赏、评价、表现和创造美的能力及品质。在语文学习中,学生是通过阅读鉴赏优秀作品、品味语言艺术而体验丰富情感、激发审美想象。
感受思想魅力、领悟人生哲理,并逐渐学会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表现美和创造美,形成自觉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养成高雅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品位。
4、文化传承与理解。
文化传承与理解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能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借鉴不同民族和地区文化的能力;以及在语文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文化视野、文化自觉的意识和文化自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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