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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现场个人处罚权规制

若明确违反公共安全法规,且证据确凿,可于现场直接判定治安处罚措施,金额在警告或200元以下。

现场判定时,执法人员需出示工作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立即交付违规者,如涉及受害方,则需抄送其决定书副本。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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