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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如何在综合治工作上创新

纳税服务上动动脑子,和谐社会嘛

不要总想治税。

创新用人机制,不拘一格用人才。实施人才兴税,最根本、最关键的是用好人才。要创新用人机制,打破三个界限:一是要打破身份界限。不论是干部还是职工,不论在基层还是在机关,有才能就要用,有本事就让上,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二是要打破地域界限。地税部门属于垂直管理部门,在人才的任用上基本上还是突破了地域限制的瓶颈,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工作人员来自全省甚至是全国各地,本地区就不能产生“排外”思想,真正做到举贤不避外,任能不唯亲。三是要打破资历界限。要坚决剔除选人用人上论资排辈的陋习,年纪轻有能力要用,无学历有能力也要用,做到用当其时。不要等到人才的激情消退了、知识老化了、才情薄暮了再来用,造成人才的浪费。通过创新用人机制,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岗位,会干事的有地位。

  创新激励方式,灵活多样聚人才。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格里高利。曼昆总结经济生活的基本原理之一是: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缺乏激励就不会有人才的活力。激励从何而来?一要给温暖,用感情留人。要多从工作、生活、学习的各方面体贴关心干部,用浓浓的情意留住人的心。二要给舞台,用事业留人。人的价值是在干事创业中体现的。要因人而异,给予干部以适当的岗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创造事业的成就感拴住人的心。三要给利益,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要给予创造业绩的干部以适当的金钱物质待遇,给票子;给予有领导才能的干部以适当的政治待遇,给位子。

  创新育人体系,不惜投入育人才。要加大交流力度,增强干部的活力。树挪死,人挪活。人的活力是在不断竞争中激发和提升的。通过干部交流,可开阔其视野、增长其见识、锻炼其才干、激发其活力,促进其成长。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干部的知识。“若不学,比如无目而视,无胫而走,无翅而飞,无口而语,不可得也。”要通过法制教育、业务培训等途径,努力丰富税务干部队伍的知识体系,以学聚能,学以致用。要抓好人才的实践锻炼,提高干部的能力。采取“下派基层锻炼、现岗压担锻炼、多岗轮换锻炼”等方法,激发干部潜能、加快成才速度。

  把握自主创新的重点

  创新征管模式,实现科技强税

  当今是信息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地税工作应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开拓创新求突破。其创新重点应定位在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上,要力求以科技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起科学、高效的税收信息化征管体系,以信息化促进各项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实现科技强税。

  要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纳税服务信息化、行政办公自动化”的税收征管应用格局。主要是建立健全三大体系:一是健全税收监控系统。要统一业务流程,建立技术文档,建设税收管理基础数据库;同时,要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加强与工商、国土、建设、房产、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高效能的涉税信息共享、税款代征代扣、税源监控等网络。二是完善电子办税系统。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减免税办理、信息咨询等办税全过程纳入电子办税系统,进行微机化操作。三是建立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地税系统内部公文传递、信息检索、跟踪考核、财会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网络化处理,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高效能操作,提升行政效率。

  把握自主创新的目标

  创新税收理念,实现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地税工作的自主创新,要紧紧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脱离了依法治税,自主创新就会失去目标和意义。

  依法治税,应创新税收理念。主要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意识形态上,要实现税收“人治”型向税收“法治”型的转变。要增强执法主体的法治意识。要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真正彻底地摒弃“税老大”思想,在评、定、征税等执法过程中,要变“我说了算”为“法说了算”,坚持做到依法办事。要增强纳税人的守法意识。要彻底扭转纳税群体中存在的纳税意识淡薄的局面,通过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纳税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变“逃税能耐”为“纳税光荣”。二是在具体实践中,要实现由单一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地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基础之上。重执法,轻服务,必然会严重损害征纳关系,将纳税人推向对立面。因此,在“聚财为国”的同时,更应“执法为民”。要从根本上改变只执法不服务、重执法轻服务的倾向,将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便其办税、为纳税人落实减免税政策减其负担、为纳税人提供市场信息促其发展等服务举措纳入工作重点,坚持在执法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便利执法,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征纳关系。三是在权力运行上,要实现由随意执法型向监督执法型转变。要建立健全地税系统内部以分级责任制、首查责任制、责任连带制、日常督查制、奖罚一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扼制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不依程序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现象;要畅通地税系统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将执法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实施“阳光办税”,以此促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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