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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由被审计单位处理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被审计单位处理的方式多种多样。一种情况是,对于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报告中不会将其作为问题进行反映。另一种情况是,即便自查自纠的问题依旧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但在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时,会注明该单位有自查自纠的环节,这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理由之一。

具体而言,当自纠后没有产生不良后果时,审计报告通常不会进行反映。例如,因记账错误导致账目不平,但已及时纠正;自行订正不合规定的入账发票;及时补交漏缴的税(费)等。对于自查自纠后,原违法过程无法完全消除且存在不良后果的情况,虽然审计报告中会如实反映违法过程,但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比如,乱收费及时取消并退还违规收费款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的行为及时撤销存折;减收、缓收财政收入的行为及时补收等。

根据笔者的观点,上述三种处理方法中,第三种方法更为恰当。建议上级审计机关能够以此为准则,规范各级审计工作行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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