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概述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6:24:00
法律文书,泛指一切包含法律内容的文件。法律文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另一类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这类文件由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专门用于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在法律体系中,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事,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而狭义的法律文书,则专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文书等。
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文书的重要制作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这些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处理各类案件。同时,非法律文件仅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不具备普遍约束力。
法律文书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们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还为解决纠纷、维护权利提供了依据。因此,了解法律文书的相关知识,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