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四方面”强化人行内审再监督作用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20:00:29
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的转换,肩负再监督职能的内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职能调整形势的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强化基层人民银行的内审监督职能。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摆正内审工作位置。内审部门作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部门,是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或自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对内审部门及内审工作有足够的认识,才能真正发挥对监督者的再监督作用,进而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力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是领导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要内审工作。俗话说,内审部门是领导的“眼睛”和“耳朵”,是为领导把关的,是“保健医”,可见内审工作的重要性。首先,要实行行长负责制,逐步确立内审机构在各级人民银行的权威性。其次,对审计部门要配置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行政职务相对较高的人员。第三,内审工作应实行严格的汇报制度,即每一个内审项目结束后,都要向行长或党委汇报检查情况,以取得领导的支持。
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实施查防并举,开展有效的再监督。内审部门实施再监督的范围应涵盖人民银行的全部工作内容,要把事前防范与事后检查相结合,实行每项业务的全过程再监督。一是要经常研究、检查被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程序、制度建设、政策的理解及运用,查找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与之经常沟通,帮助整改,以便堵塞漏洞,防范于事前;对被审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计划、查处结论、有关账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等进行全面审查;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问卷,搜集有关外部资料。二是要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既要考虑覆盖面,又要有一定的针对性;既要开展常规项目的检查又要有专项审计,还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热点和重点开展一些“短平快”项目,切实解决领导关注的实际问题。三是要对被审单位和部门做出公正的评价。内审部门应根据平时研究和现场检查中掌握的被审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所监督的工作,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中肯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评价一个部门或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如何,不能只看到建立了多少内控制度,制定了多少工作方案,提出了多少措施,而要利用定量和定性两种办法对其控制效果作出结论。
四是采用先进的内审手段和方法,提高内审工作效率。目前,人民银行内审主要采用手工查账和现场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级行要加快电子化发展进程,建立起全系统资料共享的经营管理数据库,内部审计部门与之联网,提高内审部门检查的时效性。改变目前主要是现场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并举,专项和常规并重的检查方法,从非现场监督中发现目标,通过非现场监督确定专项和常规检查项目,提高内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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