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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主要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名为《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降低损失,并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保障。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操作风险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指出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审慎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匹配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操作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办法还强调了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基于良好的治理架构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并提升运营韧性。

在具体实施上,办法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并界定了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负责直接承担和管理操作风险;第二道防线是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和计量的牵头部门,提供指导和监督;第三道防线是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前两道防线的履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以及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管理工具。这些要求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总的来说,《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制度,有助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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